
岳塘新闻网1月20日讯(通讯员:储礼娟)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几个月一直追踪监督的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被执行到位,执行机关因工作衔接不畅可能导致罪犯“漏管”的违法现象得以及时遏制。
罪犯罗某某曾在2012年12月17日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他在案发后引火自焚被人救下但身体重度烧伤,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刑事判决生效后无法将其收监执行刑罚。
几经周折,法院于2019年3月5日对罪犯罗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之后的几个月,岳塘区检察院监所科一直紧盯罪犯罗某某刑事执行情况的落实,但在社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名册中始终未发现他的名字,通过询问情况,得知其中原委:司法行政机关以法院没有提供保证人且仅有病情诊断意见没有做病情不可逆转鉴定结论等手续不完善为由拒绝接收;法院则认为交付执行法律手续基本完善,提供保证人有困难,接不接收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问题,就这样一方未按规定接收监管对象,一方未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文书,因交接工作衔接不畅导致罪犯罗某某处于“漏管”状态。
岳塘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储礼娟获悉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上级检察机关及分管副检察长陈建珍汇报,获得高度重视与支持。在陈建珍的带领下,储礼娟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协调各方人员到实地开展对罪犯罗某某病情不可逆转的鉴别工作,同时,储礼娟还联合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社区配合推荐罪犯罗某某的保证人人选,完善保证人法律手续。经过多次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最终将罪犯罗某某纳入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管之中,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漏管”现象发生。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在立案侦查、审查批捕、起诉、审判环节履行监督职责,更要延续对刑事刑罚执行的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法的一致性、完整性、严肃性,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在法律监督的历程中,岳塘检察一直在路上。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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